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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財局譴責香港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及其他兩位人士審計工作嚴重違規,處以罰款合共港幣145.6萬元,並就紀律處分個案首次發出額外持續專業進修指示
2024年12月20日

本案為會財局首宗有關上市實體核數師審計缺失的和解個案,亦是首次就紀律處分個案發出額外持續專業進修指示。

就香港上市公司中國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於截至 2011年3月31日年度至2016年3月31日年度的審計,香港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盧毅恒(盧先生)及林鴻恩(林先生)多次違反審計準則,會財局 (a) 公開譴責各受規管者,(b) 對受規管者處以罰款合共港幣 145.6 萬元,及 (c) 指示盧先生及林先生完成額外持續專業進修小時

受規管者悉數承認其違規行為,全面接受上述紀律處分及額外持續專業進修指示,並與會財局達成早期和解。基於受規管者的合作態度,會財局根據《與會計及財務匯報局合作的指導說明》酌情減輕罰款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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